日期:2016-4-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拆迁户向如皋丁堰镇政府索要一天2000元违约金
?? 日前,如皋丁堰镇村民顾某在人民网江苏视窗百姓呼声栏目反映,2011年3月,当地镇政府官员向拆迁户写下承诺书:农民安置房如逾期不交付,每天赔偿2000元。结果该安置房逾期近10个月才交付,依照承诺应该给拆迁户赔偿违约金60余万元。村民在讨要说法时,当地政府官员却称,承诺书不算数。该镇纪委书记侯军认为,这个承诺书是荒唐的,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组织程序。
据顾某介绍,从2008年开始,如皋丁堰镇皋南社区12组17户村民因公路改造需要,与当地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后陆续搬迁,而安置房过了好几年都没有动静,村民们多次到镇政府讨要说法无果。
他说,直到2011年3月,镇政府给拆迁户写下承诺书,表示当年7月底交房,逾期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记者注意到,这份承诺书上有分管城建的副镇长杨晓静、皋南居委会书记季永泽的签字,并盖上了皋南居委会的公章。同时,当年拆迁协议上,甲方为丁堰镇人民政府,并盖有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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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也就是在当地政府承诺交付时间超过近10个月后,拆迁户才陆续拿到房子,依据承诺书约定,拆迁户应得到60万元左右的违约金。顾称,村民代表多次向副镇长杨晓静讨要违约金,得到的答复却是承诺书不算数。“白纸、黑字、红章难道是儿戏,政府的公信力还有没有?”
记者就此采访杨晓静时,他表示,由于当时拆迁户闹得很凶,写这个承诺书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给施工单位一些压力,让其加快施工速度。另外,开发商何阳光也曾向政府写下承诺书,表示安置房将于2011年6月底完工,因此他才向拆迁户承诺7月底交付。
至于为什么会在承诺书上盖上居委会公章,他称,当时被拆迁户堵在办公室两天,承诺书写好后,不盖章村民不接受,“也是没办法了才盖的章”。他表示,其他一些拆迁户也能理解这个承诺书的真正目的,下一步将继续与他们沟通。
而该镇纪委书记侯军则认为,这个承诺书是荒唐的,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组织程序。“一天两千,十天两万,那一个月就得赔6万,这个每天2000元违约金超出上限标准,不符合法律要求。”他说,另外这个承诺书也不是经过镇党委讨论作出的决定。
对此,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华认为,依据顾某提供的拆迁协议和承诺书内容来看,这个承诺书是有效的。首先,拆迁户是和丁堰镇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其次,承诺书上有该镇副镇长签字及该镇下属社区盖章,因此,这个承诺书可视为拆迁协议的附件,当地政府应履行承诺书上的约定。(此文章摘自人民网江苏频道,文章未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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