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8-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滁城商品住宅销售有了“紧箍咒”,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预(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已施行,明确规定滁城商品住宅预(销)售价格必须到物价部门备案,且3个月内房价不得超过备案价怎么治疗癫痫病。
商品住宅价预(销)售前需备案
记者了解到,凡在滁州市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销售而建设的商品住宅,在预(销)售前必须到市物价局履行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备案手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除外癫痫病吃什么药。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销)售商品住宅时必须明码标价,实行“一价清”制度。同时,为防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价格竞争等违法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努力做到明码实价,其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每套(间)商品住宅的备案价女性癫痫的常规治疗方法。
3个月内房价不得超过备案价
物价部门表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报备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虚构成本。当期平均备案预(销)售价格应为备案预(销)售到户商品住宅总价之和除以当期住宅建筑面积之和。楼层差价、朝向差价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各单体楼房楼层差价率、朝向差价率增减系数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对已备案又确需重新调整备案价格的,应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资料,可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个月后到市物价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并且每次重新备案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