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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倒废酸50余吨严重污染土壤

日期:2017-1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本报讯(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10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民事公益案件。据悉,这是市法院系统受理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市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称,河南省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公司)成立于2010年,经营范围包括液化气、石油气、混合苯、苯、丙烷、稳定轻烃等,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90废酸。处理废酸由该公司采购中心负责,具体负责人河南治疗癫痫专科医院是采购总监罗杰、采购员侯大良。

  2015年5月份,杨恩照找到罗杰、侯大良,要求为该公司处理废酸,其二人在明知杨恩照个人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废酸交由其处理,并商定每吨废酸由盛源公司付处理费300元。同年6月份下旬,根据罗杰的安排,侯大良给杨恩照开具了50余吨废酸的装车票。装完后,杨恩照、邵景印带领装载废酸的罐车和罗杰、侯大良至市莘县朝城镇邵庄村(以下简称邵庄村)东路北莘县瑞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公司),将该罐车内废酸全部排放至瑞达公司院内东北角的水泥池内。

  经查明,瑞达公司自2010年建设,由于资金问题惊厥是什么引起,一直未建成,也没有开工生产,所占用的土地归邵庄村集体所有。2015年8月底,邵景印用水泵从北侧河道内取水注入水泥池,在快加满水的时候,水泥池的西侧墙体发生泄漏,稀释后的废酸液流入西侧的土坑内。

  2015年9月5日,莘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瑞达公司院内存留的液体进行现场勘察,发现院内最北侧从东往西存有废酸液体土坑一个,水泥池一座。分别为:东北角处有一长40米、宽9米、深3米的新挖土坑,坑内液体深0.8米,经计算液体重约为288吨;与土坑相邻的一个水泥污水池长12米、宽8米、池内液体深0.8米,经计算液体重约为77吨。瑞达公司院内东北角土坑和水泥池内的酸性液体,共约365吨。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鉴定,该液体PH值为0.60,呈强酸性,系HW34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25-014-34”,为具有毒性和腐蚀性的危险废物,水泥池和现有土坑废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182.4万元。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恩照、邵景印和盛源公司非法处理废酸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在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且邵庄村委会明确表示不起诉的情况下,市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癫痫病医院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市人民检察院诉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对瑞达公司厂区内残留的危险废物及时处置,消除危险;依法判令三被告及时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恢复原贵阳最好的癫痫医院状;如不能恢复原状,赔偿因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82.4万元以及相关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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