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四人去山上采集蜂窝,没想到三天后滞留在树上的蜂群蜇伤了路过的小孩,经抢救无效小孩死亡。悲愤的父母将四个采蜂巢人告上法院,近日,龙胜人民法院判处四人共同赔偿4万元。
花季少年被马蜂蜇死
去年10月17日,龙胜各族自治县济宁乡马骆村陆某、韦某及邻村的梁某等四人,发现位于该村村后的山岭上有一马蜂窝筑在一蔸大树上,有水桶般大,四人想方设法取下,一过秤有8斤多,不禁惊喜万分,大家高高兴兴地饱餐了一顿。
三天后,该村村民韦某的儿子小可(化名)上午11时许放学回到家,听说妈妈到山上摘茶籽去了,小可放下书包就往屋后的茶山奔去。可快要到妈妈做事的地方时,成群的马蜂向他袭来,他见势不妙,回头就跑,谁知刚跑几步,全身上下就被几十只马蜂蜇了,他连滚带爬地往山下跑。
随后小可被送往医院抢救,当天下午3时许,小可因蜂蜇中毒太深,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死者家属状告四村民
小可是韦某夫妇的独生子,儿子横遭不幸让夫妇两人悲痛欲绝,对小可的死亡,他们认为应该要有人对这事负责,他们要为小可的死讨个说法。
韦某夫妇觉得,造成小可被马蜂蜇伤死亡,取马蜂窝的陆某等四人应该有责任。今年6月10日,韦某夫妇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四人共同赔偿因小可死亡而发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判决四村民酌情赔偿4万
本案是一起特殊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且没有类似案例可借鉴,是新类型的疑难案件。对案件的处理,龙胜法院非常慎重,专门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摘取的野外山蜂虽然不属于他们家庭饲养和管理,但是,四被告摘取蜂巢时应当知道山蜂的凶猛恶毒和人为摘取蜂巢后尚存蜂群对过往村民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由于疏忽大意,在摘取蜂巢后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将自己的先行行为造成的危险因素消除,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他人被毒山蜂蜇伤致死的后果……因此,四被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近日,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陆某等四人共同赔偿原告韦某夫妇经济损失4万元,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