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昨日,是“明码标价”满月的日子。当下,这个名词可谓路人皆知。然而,开发商落实得怎样?昨日,省价格检查局组织专业人员对位于长春的十余家楼盘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虽然大部分地产商已经在检查的最后一刻落实明码标价,但是真正符合国家要求的却屈指可数。违规方式林林总总,这里,借用宋丹丹的方法将其分类,以便诸公阅读。
“细致入微”型>>
公示信息字小且密考眼力
昨日9时10分,在位于红旗街商圈的一家楼盘,执法人员未发现任何明码标价的公示标志。该楼盘销售经理称,“我们都是上午10点上班,公示牌5分钟后就能送到。”
当日14时许,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楼盘,所谓的公示牌正正当当地摆放在售楼处大门的南侧,不过上百套住宅信息,以及诸多文字却汇聚到几张A4大小的公文纸上。
这并不是个例,在另一处楼盘,甚至有开发销售企业将公示信息用“小五”号字体标示,数百套住宅的数据在纸上也只能用密密麻麻来形容。这恐怕要考考购房者的眼力了。
临渴掘井型>>
代表楼盘:棠棣 胶带上墙 称时间太紧
当日,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南环路与临河街交会处附近的棠棣检查时发现,销售商只是将一房一价表排列在正常文件大小的纸张上,然后放在销售中心的角落。而容积率、绿化率、园区内的主要景观、车位配比率等等需要公示的其他信息却不见踪影。在执法人员寻找的过程中,销售人员找出了一张课桌大小的纸张,并用胶带将纸张粘贴到一房一价表的斜上方。
该售楼中心销售人员在解释时说,“时间真的太紧了,还没有来得及放大。”
或许是胶带太不给力,或许是那张课桌大小的纸张真的想引起人们的注意。在销售人员解释的几分钟时间里,胶带先后三次脱落,逼得销售人员不得不一边扶墙一边解释。
“高度”重视型>>
代表楼盘:洛城公馆竟称公示牌没地方放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对明码标价“高度重视”的楼盘。在位于开运街与宽平大路交会处的洛城公馆,一进售楼大厅,一张巨幅广告横在眼前,十余名售楼小姐和售楼先生在一旁落座。可执法人员与记者却没有找到公示牌的摆放位置。
最后,顺着售楼小姐的玉指一点,两块挂在二楼扶手上的蓝色小牌终于映入众人的眼帘。可是,这两块所谓的公示牌的内容,除了现场一位自称飞行员出身的先生表示能够读出一二外,难倒了包括售楼人员在内的数十人。
暗度陈仓型>>
预售许可未到手 宣传单已经“满天飞”
当日,执法人员在来到新民广场附近一大型宾馆后,在其一楼的拐角处发现了某楼盘的“认筹”中心。执法人员了解到,该楼盘的宣传广告也已经在遍布长春的出租车LED广告上发布。可是,当执法人员问及明码标价事宜时,对方工作人员却给出了这样的答复,该楼盘还没有开盘,所以也就没有卖,这些信息都是认筹的。执法人员甚至了解到,该楼盘在“认筹”的同时,竟然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
对此,省价格检查局副局长田丰说,《细则》还要求,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以“放号、预订、认购”等形式招徕消费者,借机推高房价,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预订金、诚信金、认购费”等预订(定)性质的款项。
我省近期将开出明码标价罚单
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田丰介绍说,今后该部门将不定期对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将发现一例整改一例。对于经过整改之后仍旧出现问题的企业,如果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5倍以上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今天检查的企业,我们就将继续派出人员进行调查,一旦进一步核实完毕,将在近期对违规企业开出罚单。”
另外,如果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